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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0万米新型车用密封制品、1000万套轻量化滚压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保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18-04-0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4 月,位于仙居县南峰街道下垟底工业区,公司总占地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公司目前具备年产 2000 万米汽车橡胶密封条、年产 100 万米汽车塑料密封条、年产 60 万件塑钢复合制品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黄粱陈地块新购土地,配置密炼机、橡胶微波硫化设备、挤出机、橡胶成型机、贴绒机、二维三维成型机、喷涂机等设备,建成后黄粱陈厂区具备年产 12000 万米新型汽车用密封制品、1000 万套轻量化滚压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 52000 万元,预计 2019 年建成投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东侧 85m 上官村,东侧 720m 前潘村,东南侧 859m 上垟村,西侧 338m 黄梁陈村,北侧 30m 永安溪。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废气:主要为炼胶废气(等);硫化废气(颗粒物)、喷涂废气、注塑废气等。

3)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噪声。

4)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四、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建设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应当分别设置遮挡围墙,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

施工中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它防尘措施;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施工单位应坚持每天 4~5 次以上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对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表面进行覆盖,建材的装卸、搅拌等工序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中心地带,尽量远离敏感点;

施工机械应采用轻质柴油,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

建筑室内装修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可能选用环保型绿色环保油漆或者水溶性油漆。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 100%落实。 

2)废水治理

施工期生活设施利用周边已有公共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排放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其成为二次污染源。

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

机械冲洗废水、路面养护水等其他施工废水和施工场地内的降雨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附近场地洒水降尘

工程弃土需及时清运,不得临时堆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场地车辆出行要求冲洗干净。

3)噪声治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明施工,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周围居民的协调、解释工作。

要求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周围居民在家休息的时间,打桩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要求在打桩过程中使用钻孔桩、静压桩等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空压机、泵车、电锤等设备应选择合理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敏感点,并应对设备进行必要隔音处理;工地应加强现场管理,尽量减少因人为原因如敲打导管等引起的噪声污染;

土石方阶段尽量避免进入夜间施工,确需进入夜间施工的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结构阶段严禁进入夜间施工;混凝土使用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场所;砼泵车、砼振捣器等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避开居民敏感区,并设置隔声屏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装修阶段切割机、磨石机、木工刨等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避开居民敏感区,设置于室内,并设置隔音装置保证噪声达标排放;应尽量避免在中午等敏感时间使用切割机等噪声设备。

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期间设置投诉热线电话,并对居民投入积极反馈及处理。

4)固废治理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必须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其余送到指定地点(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应合理利用施工建筑中的弃土,不能利用部分必须严格遵守《市区建设工程渣土、散装材料密闭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共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工程渣土、散装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并重申对于渣土及建筑运输车辆必须做好加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泄露、散落等现象的发生。

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治理 

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措施;

临时堆放建筑材料或废料的地点,在建设完工后,及时清理。要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及沉沙设施。

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西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2)废气: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等离子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硫化废气经由喷淋+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胶粘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高空排放,植绒后的烘干废气接入上述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一并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高空排放。

3)噪声: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有利用价值的外售回收再利用,其余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

项目废水纳入污水管道,由中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炼胶废气、硫化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胶粘和植绒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上述废气均有合理的处置措施,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治理

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

车间内功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

在高噪声的设备底座上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

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生产时应将厂房门、窗关好。;

4)固废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橡胶、回收粉尘、废塑料、废金属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要求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把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浙江金奥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汽车模具模架制造生产线新建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建设地块附近村庄、社区及企业。相关公众可以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运营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您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您对项目建设的具体看法、意见、建议。

 

八、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台州市仙居县下洋底,赵工,18958606605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428 号,汪工,0571-88975805审批单位名称:仙居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76-87810647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示张贴十个工作日(2018 4 4 日﹣4 18 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以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审批单位提出。